失信男子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高鐵被深鐵乘警當場查獲
2023-04-11 22:44 作者:中國茶產業(yè)周刊 | 我要投稿
近日,一名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的旅客盧某用自己撿來的身份證購買高鐵車票,在乘車時被深圳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民警當場查獲。

4月9日13時左右,趙先生在查看鐵路12306手機APP時,發(fā)現(xiàn)自己多了一條購買當日由重慶西站開往深圳北站的G319次列車車票的記錄,可是自己并沒有在網(wǎng)上購買火車票。想起自己的身份證在今年2月時丟失不見,難道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盜用了嗎?謹慎的趙先生當即報警向G319次列車乘警求助。
G319次列車乘警賈警長接報后立刻開展調查,在車票顯示的14號車廂09A號座位上發(fā)現(xiàn)了一名正在睡覺的男子。在檢查該男子的身份證時,發(fā)現(xiàn)其持有的身份證正是趙先生的,而男子的面容明顯與身份證不符。面對乘警的提問,該男子也十分慌張。經(jīng)進一步調查,該男子姓盧,此前因經(jīng)濟糾紛原因被法院確定為限制高消費被執(zhí)行人,限制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出行。據(jù)盧某交代,其于今年2月在重慶市解放碑附近撿到了趙先生的身份證后,便產生了用趙先生的身份購票出行的想法,短短兩個月時間先后6次使用該身份證購買車票乘車,最終被深鐵警方逮了個正著。
深鐵警方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在發(fā)現(xiàn)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不見時,應盡快申報掛失并補領新證,防止被他人冒用。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票乘車也不是一件小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可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10日以下拘留。目前,盧某被鐵路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黃子妍 張超月)
責編:張強 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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