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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變量以及局部變量
變量的定義
指聲明一個變量并分配給它一個名稱和類型。包含幾個要素如下
- 變量類型:每個變量都有一個特定的類型,用于定義變量可以存儲的數(shù)據(jù)的種類。包括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以及引用數(shù)據(jù)類型。
- 變量名稱:變量名稱是給變量分配的唯一標識符。它必須遵循Java的命名規(guī)則,可以由字母、數(shù)字和下劃線組成,必須以字母或下劃線開頭,不能使用Java的關(guān)鍵字作為變量名稱。
- 變量初始化:在定義變量時可使用"="給變量賦初始值。若不給變量賦值,變量會被默認初始化,整數(shù)類型會被初始化為0,布爾類型會被初始化為false,引用類型會被初始化為null。
變量的分類
變量的分類可按照變量聲明的位置來分為成員變量與局部變量,該位置指該聲明變量的作用范圍(通常該范圍由最近的一個大括號決定),即作用域。注意:變量即聲明則即使用,未被使用的變量盡可能的不要聲明
成員變量的定義:在定義一個類的時,該變量聲明在類的內(nèi)部方法的外部,其作用范圍在整個 類。
局部變量的定義:定義在一個類的方法的內(nèi)部的變量。
兩者區(qū)別:
- 定義的位置不同。成員變量是在方法的外部,局部變量是在方法的內(nèi)部。
- 初始值不同。成員變量是有初始值的,即使在聲明時未人為給其賦值,編譯時會默認給其一個初始化默認值(該默認值由聲明的數(shù)據(jù)類型決定)。而局部變量的值必須時顯示的,即使在聲明時未給值,在后面的使用過程中也必須給其賦值。
- 作用域不同。成員變量可被類中的所有方法共享,局部變量只能在其所在的方法中使用。
- 修飾符的使用不同。成員變量可被public,private,protected,default這四個訪問修飾符修飾,而局部變量不可被該修飾符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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