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風俗業(yè)為什么這么發(fā)達
本文轉自人工前皇帝賤公眾號
不少人提到日本,很多都會想歪,畢竟接受了很多老師的受教!日本色情業(yè)也稱性風俗業(yè),涉及服務業(yè)、旅游業(yè)、影視業(yè)。自上世紀50年代起至今發(fā)展已超過60年,逐漸形成了一個從業(yè)人士超過30萬人,年產出約2兆3千億元日幣(約合1400億人民幣),占日本國內GDP約0.4%的巨型產業(yè)。

雖然日本的人口不到美國的一半,但其制作的愛情動作片數量是美國的兩倍。對于日本乃至東亞諸國和地區(qū)的性文化影響可謂深遠。
那么日本的色情業(yè)如何發(fā)展而來的呢?
讓我們追溯到古時期的日本,相傳巫女和自己的信者之間會發(fā)生種種不可描述的行為,這便是最初性產業(yè)的發(fā)端,日本神話天の巖戸伝説就有相關的描述。

據新年號「令和」典出的日本最早詩歌集「萬葉集」中記載,從8世紀開始性行為已經開始向商業(yè)化發(fā)展。718年即奈良時代,平城京(今天的奈良)在建造寺院“元興寺”時為照顧工匠飲食起居,在寺院旁建了個“奴婢宿”。
這個“奴婢宿”就是現今“風俗店”的雛形。遊行女婦(うかれめ)、傀儡子女(くぐつめ)、白拍子(しらびょうし)等以歌舞、木偶戲為生的游女更是與神社,佛閣間關系曖昧,助長了早期性產業(yè)的衍生。

到了源賴朝所創(chuàng)建的鐮倉幕府時代,因凡武士的酒宴必有游女同席,所以武士們留宿的驛站中也會聚集大量的游女。
幕府為了對此進行管理設立了「游君別當(ゆうくんべつとう)」,這也是日后公娼制度的前身。

1528年即室町時代,幕府又設立了「傾城局(けいせいのつぼね)」,不僅負責與“游女”有關的訴訟,同時負責游女的管理,包括征稅。
此項舉措標志著公娼制在日本正式建立,也就是說賣春變得合法化。通過對游廓中游女的獨占管理征收來的稅金,甚至成為國家收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最負盛名的大型游廓,有江戶時代的吉原、京都島原及大阪新地三處。吉原也曾作為多部相關題材影視劇,如「惡女花魁」「花宵道中」等的故事舞臺被搬上銀幕。
自此開始的200余年期間,游廓作為江戶文化的代表之一在日本各地方興未艾。然而與此同時盛行的還有四處蔓延的性病,據說幕末的梅毒患者達到三成。
直到1873年,明治政府實行《藝娼妓解放令》,可是由于公娼制度由來已久,已成為一種深入民間的風俗,實施并無很大進展。為此,1900年政府又發(fā)布了《娼妓取締規(guī)則》試圖對其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不過仍然收效甚微。

東京地方晚報「內外タイムス」對《賣春防止法》實施前夜紅燈區(qū)最后落幕情形的報道真正打破這一現狀的是1956年日本國會通過,并于1958年全面實施的的《賣春防止法》。
該法律規(guī)定賣淫將受到處罰,對于有賣淫行為和有可能有這種行為的女子要進行輔導,促使其更生。伴隨著這一法律的實施,“紅線內”的最后公娼也被取消。

不過既然如此,為何在日本各處仍存在著許多粉色場所呢?這是因為日本的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賣X”,是專指涉及性交易的行為,而其他的“非正式”服務(自行體會),都是合法的。

這一類的色情行業(yè)在日本被稱為「風俗営業(yè)」。獲得營業(yè)許可后的風俗店便可以合法經營,由地方政府實行“依法管理”而非“依法取締”。因為盈利頗豐,日本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預算中的“風化稅”甚至占到20%左右?;蛟S正因為如此,日本的風俗業(yè)才得以游走在灰色地帶甚至聲名遠播吧。
但是說到日本風俗,很多人卻都不知道,日本的風俗是不歡迎外國人的,尤其是不歡迎國人,其中的理由有很多,我就不一一解析!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日本的法律不允許風俗店接待游客,一旦被發(fā)現了,后果很嚴重,所以就造成了不接待外國人,當然,如果你和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