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勞務派遣是指企業(yè)(勞務派遣單位)以經營方式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直接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主要特征:由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動者, 并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但與被派遣勞動者不建立勞動關系,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過程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因此, 用工單位在選擇合作的勞務派遣單位時,應首先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其次應關注勞務派遣單位管理是否規(guī)范,是否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設施、 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
申請條件:
①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②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有“勞務派遣”的經營范圍;
③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地址一致,并且辦公面積不少于 50 平;
④注冊資金需要 200 萬以上,并且具有驗資報告;
適用行業(yè)或好處:
從事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等經營活動的
公司或機構,需要以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把員工派
往需要派遣的單位,由被派遣的用人單位進行支付服務費,這類企業(yè)全都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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