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出土的火器,怪不得朱元璋的軍隊如此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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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明代具備大規(guī)?;鹌魃a能力的部門出現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根據《續(xù)文獻通考》中的記載,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正月下詔“置軍器局,專典應用軍器”。

設立之初,軍器局是一個綜合性的軍工生產部門,產品包括刀槍劍弩、盾牌、盔甲、軍裝、鞍轡(戰(zhàn)馬裝具)、各口徑火銃等軍事裝備。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率軍十五萬出擊北元,元軍大敗,太尉蠻子等被殺,余者皆降,北元皇帝脫古思帖木兒僅帶領太子天保奴等數十騎逃脫,隨后又被阿里不哥的后裔也速迭兒誅殺,北元滅亡。
隨著北元的滅亡,大明對勢力弱小的草原各部落由戰(zhàn)略進攻轉入防御,通過設立大寧衛(wèi)、開平衛(wèi)、東勝衛(wèi)等衛(wèi)所防備草原各部落的襲擾。在這種情況下,明軍對火銃等城防軍事裝備的需求量激增,而軍器局這個綜合性軍工生產部門的產能對此卻是捉襟見肘。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詔設立計工局專門負責軍裝與盔甲的生產、設立鞍轡局專門負責戰(zhàn)馬裝具的生產,使軍器局專門負責各口徑火銃、刀槍劍弩等冷***的生產。
此后,為了進一步提高火器的產能,明太祖朱元璋又于洪武二十八年下詔設立兵杖局,專門負責生產各種火器,并且令鞍轡局負責一部分火器的生產。這樣,明代就擁有了三個生產火器的部門:軍器局、兵杖局、鞍轡局。
但是,這樣梳理明代火器的發(fā)展歷程就會有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出現——如果將洪武十三年作為明代設立火器生產部門的起始年代,那么洪武十三之前明軍裝備的火器又是由哪個部門生產的?
根據史料中的記載,洪武十三年之前,明軍至少有三次大規(guī)模使用火器取得戰(zhàn)爭勝利的記載:

1、《明史紀事本末》中記載,朱元璋平滅陳友諒的洪都之戰(zhàn)中,大明開國六公爵之一的鄧愈曾“以火銃擊退其(陳友諒)兵”;
2、《明史》中的記載,朱元璋與陳友諒的鄱陽湖之戰(zhàn)中,雙方都擁有大量大口徑火銃;
3、《明太祖實錄》中的記載,朱元璋攻滅張士誠的平江之戰(zhàn)中,徐達曾于城外設敵樓,“每樓施弓弩、火銃于上,又設襄陽炮以擊之,城中震恐”。
洪都之戰(zhàn)、鄱陽湖之戰(zhàn)、平江之戰(zhàn)都是朱元璋問鼎天下的過程中相當重要的戰(zhàn)役,火器的裝備量定然很多,而要維持充足的供應,沒有一個具備大規(guī)?;鹌魃a能力的部門是不可能的。遺憾的是,史料中卻沒有明確記載當時具體是哪個部門負責火器的生產。
幸好,河北省赤城地區(qū)出土的一批明代火銃為我們揭開了這個部門的神秘面紗。
這批火銃出土之初,人們對銃身上的銘文很是疑惑,因為銘文的內容是“洪武五年十二月吉日寶源局”,而史料中記載的寶源局是明代官方的鑄幣部門,其地位大致相當于現代的央行。
后來,有些相關學者在對這批火銃進行仔細研究后,發(fā)現這批火銃銘文刻寫規(guī)范、鑄造技術規(guī)格統(tǒng)一,應當是具有大規(guī)模火器生產能力的部門鑄造,并且結合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八年下詔“寶源局恢復鑄造大中通寶錢”這一史料,可以推斷出洪武十三年之前向明軍供應火器的重要部門就是寶源局。
至此,我們還能推斷出洪武十三年之前寶源局的發(fā)展歷程:
1、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下令設立寶源局,主要負責鑄造大中通寶錢。由于當時鑄造大中通寶錢和火器的主要原料都是銅,所以朱元璋就將麾下的火器工匠歸入寶源局中,使寶源局成為一個具備鑄造錢幣、生產火器等職能的部門;
2、隨著戰(zhàn)爭對火器需求的激增,朱元璋曾一度命令寶源局停止鑄造錢幣、專門生產火器;
3、洪武八年,大規(guī)模戰(zhàn)事逐漸減少,對火器的需求也相應減少,朱元璋又下令寶源局恢復鑄造錢幣;
4、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將寶源局中負責生產火器的人員分離了出來,與負責生產刀槍劍弩、盔甲、軍裝、盾牌、鞍轡等軍事裝備的部門合并到一起組建了軍器局。
有了寶源局這個重要的火器生產部門,明軍在掃滅陳友諒和張士誠等割據政權、北伐滅元的一些列戰(zhàn)爭中更是如虎添翼,所以有學者據此得出結論:在朱元璋問鼎天下的過程中,寶源局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