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代言之過,重點并非390億,而是把明星影響力關進“籠子”!
最近幾天,關于胡軍代言“翻車”的消息鋪天蓋地而來,據說涉及34萬受害者、金額高達390億。

簡單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胡軍代言了一款理財產品,但這款理財產品卻涉嫌詐騙。事實曝光后,網友們紛紛對胡軍進行了口誅筆伐,要求北京人藝取消胡軍一級演員的資格……
不是胡軍,還會有別人
個人的看法可能有些與眾不同,如果事情屬實的話,胡軍固然應該接受相應的處罰。但回歸事件的本質,大家的初衷肯定不是為了處罰胡軍,而是如何避免受害者的出現??赡苡腥藭f了,如果胡軍沒有代言的話,就不會出現如此之多的受害者了。

不過在個人看來,即使胡軍不去接這個代言,也會被其他明星收入囊中。換而言之, 不能將希望寄托于明星身上,由其自行判斷所代言產品的可靠性。從理論上來說,明星理應是社會的榜樣,擁有高人一等的道德品質。但事實一次次證明,很多明星的道德標準甚至不如普通人,違法亂紀者大有人在。單是偷稅漏稅的就有范姓女演員、鄧姓男演員以及帶貨女主播,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乃至十幾億,還有沉迷于對少女粉絲用強的吳姓加拿大男藝人……可謂是不勝枚舉。
把明星影響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平心而論,指望這樣的人去甄別其所代言的產品是否靠譜,請問現實嗎?
答案自然是不現實了,那么該怎么辦呢?
想必很多人都聽過這樣一句話:“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其實之前本人引用過這句話,將之改成了:把明星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如今想來,可能表達得不夠嚴謹,應該改為:“把明星影響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企業(yè)之所以愿意砸下重金邀請明星來代言自家的產品,無非是看中了明星的影響力,想借由明星的影響來推廣自己的產品。如果想要避免虛假代言的層出不窮,那么就要著手于問題的源頭,用制度去規(guī)范明星使用影響力的范圍。說白了,強行規(guī)定哪些產品允許代言,哪些產品不可以代言。

個人的建議是這樣的,對于企業(yè)的背景調查不能讓明星自己來做,必須委托具有專業(yè)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來評估。與此同時,這些機構也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管理,嚴格執(zhí)行相關部門制定的評估流程和標準。只有當企業(yè)的背景調查達標了,明星方可為其代言,嚴禁未經背景調查或背景調查不達標企業(yè)的廣告上線。

當然了,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構想,但大致方向便是如此。唯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杜絕虛假代言,讓大眾免于上當受騙。等到事發(fā)后再去追究責任,實則為下策,最好是防患于未然。

雖然不想怎么說,但僅僅依靠道德層面上的譴責,已經約束不了明星們的貪欲了。以鄧姓男演員為例,范姓女演員和帶貨女主播皆是前車之鑒,可其仍舊心存僥幸。直至東窗事發(fā)了,才想起來履行自己該履行的義務,裝模作樣道歉一番。這就是典型的不見棺材不掉淚,得過且過的滾刀肉,根本毫無禮義廉恥。對于這種人,只能是用制度將其牢牢束縛住,不給任何搞小動作的空間。
結語
最后,還是要勸粉絲們一句,不要迷戀于明星們的人設。追星只追作品,千萬別追人,說不定你追的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人渣!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