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遇狗,元·鄧牧《伯牙琴·二戒》
越人遇狗 南宋末年至元·鄧牧《伯牙琴·二戒》 【原文】 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搖尾人言曰:“我善獵,與若中分?!? 越人喜,引而俱歸,食以粱肉,待之以人禮。 狗得盛禮,日益倨,獵得獸,必盡啖乃巳。 或嗤越人曰:“爾飲食之;得獸,狗輒盡啖,將奚以狗為?” 越人悟,因與分肉,多自與。 狗怒,嚙其首,斷領足,走而去之。 夫以家人豢狗,而與狗爭食,幾何不敗也。 【今譯】 越地有個人在路上遇見了一條狗(越人道上遇狗),這條狗對他低頭搖尾(狗下首搖尾),低著頭搖擺著尾巴,說著人話(人言):“我會捕獵野物(我善獵),要是您肯收留我,我愿意將我獵獲到的獵物與你平分(與若中分)?!? 那越人很高興(越人喜),便帶著狗一起回家(引而俱歸)。 把狗帶回了家里,每天用精米和鮮肉喂它(食以粱肉),給它吃精良美味的食物,用款待客人的禮節(jié)款待、對待它(待之以人禮)。 狗受到特殊的優(yōu)待,盛情的款待(狗得盛禮),一天天地傲慢起來(日益倨),每次獵獲了野獸(獵得獸),都一定自己把獵獲的野獸全部吃掉,必定吃光了才了事(必盡啖乃已)。 有人譏笑這位越人說(或嗤越人曰):“你把飲食給狗吃,給它吃給它喝喂養(yǎng)它(爾飲食之);但它獵獲了野獸(得獸),它總是自己吃個光,全部吃完(盡啖),你還要養(yǎng)這條狗干什么(將奚以狗為)?” 那越人醒悟過來了(越人悟),于是跟狗瓜分獵獲的野獸肉(因與分肉),而且每次都給自己多留些(多自與)。 狗惱怒了(狗怒),于是大發(fā)脾氣,便一口叼住了越人的腦袋(嚙其首),咬斷了他的脖子和腿(斷領足),然后便離開越人的家跑了(走而去之)。 喂養(yǎng)狗,把狗當成家人養(yǎng)(以家人豢狗),卻又與狗爭食,哪有不敗事的呢(幾何不敗也)! 【賞析】 南宋末年,蒙古強大起來以后,宋朝不能發(fā)奮圖強而是與蒙古貴族聯(lián)合起來抗金,蒙古與南宋相約滅金,以黃河為界瓜分金國土地,但蒙古滅金之后,隨即便發(fā)兵南下,背信棄義,大舉侵宋,滅亡了南宋。 本則寓言就是總結這一教訓的,南宋對蒙古貴族的擴張意圖與貪婪本性缺乏認識,本文是作者對南宋滅亡的感慨。 作者鄧牧把蒙古(元朝)暗喻為“狗”,揭露了它的貪婪殘忍的本性,狗剛開始則低頭搖尾作人言,偽裝善良。 越人(南宋)喂狗獵獸,狗原為捕獵的助手,越人卻以盛禮待狗,以家人豢狗,用把狗當成自家人的方式喂養(yǎng),與“狗”妥協(xié),放松對“狗”的警惕,而與狗爭食,結果反被狗咬死,被狗所害,造成悲慘的后果,正所謂養(yǎng)虎為患。 本則寓言的作者是南宋末年,元代著名思想家鄧牧(1247-1306)。鄧牧學習柳宗元的《三戒》寫了寓言《二戒》,本篇即《二戒》的第一戒,收入《伯牙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