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傷殘,被人拖欠工資...法院現(xiàn)場發(fā)放57萬元救助金

判決生效了,卻拿不到錢,生活確有困難怎么辦?福州永泰法院向一批涉民生案件的當事人,集中發(fā)放了57萬余元的救助金,彰顯了司法的關懷,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節(ji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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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集中發(fā)放救助金?
救助金發(fā)放現(xiàn)場,10名申請人到場領取了救助金。其中申請人侯某的父親替兒子代領了15萬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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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的父親告訴記者,2014年2月10日,被執(zhí)行人何杰醉酒駕車,將侯某撞成了九級傷殘,永泰法院判決何杰應賠償侯某各項損失及后續(xù)治療費3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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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九級傷殘 準予發(fā)放15萬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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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的執(zhí)行人員表示,此前在受理侯某的申請后,他們第一時間就對何杰采取了強制執(zhí)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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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侯某因交通事故后遺癥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以及家庭困難等情況,永泰法院依法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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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建鋒
向永泰縣政法委申請司法救助,最后審批準予發(fā)放15萬元司法救助金,這筆司法救助金也是我們救助金集中發(fā)放活動單筆最大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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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申請司法救助金外,永泰法院還為部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執(zhí)行保險救助金。其中,申請人萬某就被拖欠了一筆35000元的勞務費,結果被執(zhí)行人楊友池名下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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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申請人 共領取57萬余元救助金?
最終,永泰法院為其申請了2.3萬多元的執(zhí)行保險救助金。在當天的發(fā)放活動中,永泰法院共為20名符合條件的涉民生案件當事人集中發(fā)放司法救助金、保險救助金57萬余元,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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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鄢振彬主要是涉民生一些案件,還有涉刑事財產(chǎn)型的案件,被執(zhí)行人確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沒有履行能力,申請人這一方的話,又是非常困難,生活都需要救助,我們通過這種救助金的形式,解決他一些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