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巧克力代理報關_進口稅率計算【通關知識科普】

杭州巧克力代理報關_進口稅率計算【通關知識科普】
下面來簡單聊下進口巧克力海關申報的相關事宜:
巧克力類型: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塊或可可液塊/巧克力漿、可可油餅、可可粉)和(或)白砂糖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經(jīng)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tài)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與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經(jīng)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tài)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計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過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塊或可可液塊/巧克力漿、可可油餅、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劑,經(jīng)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tài),并具有巧克力風味和性狀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與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經(jīng)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tài)的食品。
巧克力進口關稅:8——10%
巧克力進口增值稅:13%
關于巧克力歸類:
巧克力的品目歸類很明確,均為1806項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細分析。
結合注釋: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過2公斤的塊狀或條狀含可可食品,或液狀、膏狀、粉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形狀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裝或內(nèi)包裝每件凈重超過2公斤的
— 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夾心
32 — — 不夾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塊、片、條、錠、丸、粒、粉等形狀,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夾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時還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稱“夾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餡(例如,用奶油、糖殼、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堅果、牛軋?zhí)?、焦糖或上述產(chǎn)品的混合物做餡)的塊或條狀食品。谷物、水果或堅果(不論是否成塊)嵌于整個巧克力當中的實心塊狀或條狀巧克力,不視為“夾心”。
進口巧克力清關資質(zhì):
1.進出口經(jīng)營范圍
2.海關注冊登記
3.通關無紙化簽約
4.食品收貨人備案
進口巧克力報關所需單證清單:
1.原產(chǎn)地證
2.Health certificate
3.營養(yǎng)成分分析報告
4.生產(chǎn)日期&保質(zhì)期證明
5.標簽彩色照片和翻譯件
6.如果是木托盤,木托盤需要有IPPC標識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進口食品境外生產(chǎn)廠商注冊備案號
進口巧克力流程一般為(供參考):
國外發(fā)運--收發(fā)貨人備案---到港后報關---海關繳稅放行(如查驗則查驗)---檢驗檢驗抽檢(有概率)出國內(nèi)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以銷售)
本文《杭州巧克力代理報關_進口稅率計算【通關知識科普】》由我司上海卓鷹/雅盈供應鏈發(fā)布,轉(zhuǎn)載請聲明!
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如侵聯(lián)刪!
一文解析巧克力進口報關流程|進口巧克力清關手續(xù)|國外巧克力進口收貨人資質(zhì)|進口巧克力清關申報資料|海關對進口巧克力的監(jiān)管要求|巧克力進口空運海運注意要點|進口巧克力保稅倉儲事宜|一文搞定巧克力進口通關,從此進口巧克力報關申報不在有煩惱!
知識拓展:
海運附件費解析之緊急燃油附加費EBS
全稱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意為緊急燃油附加費。EBS屬于海運費的一個附加費,和海運費一樣一般用美金結算。如果是FOB條款,這個費用應該由收貨方承擔,而不是發(fā)貨方承擔,因為EBS不屬于FOB當?shù)刭M用。這個費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預付。
EBS一般是在國際原油價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覺得超過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時上漲海運費的情況下,為了彌補快速上漲的成本,而臨時加收的一個附加費。
清關知識每日學:
加工貿(mào)易貨物銷毀辦理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加工貿(mào)易貨物銷毀處置,是指加工貿(mào)易企業(yè)對因故無法內(nèi)銷或者退運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chǎn)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向海關申報,委托具有法定資質(zhì)的單位,采取焚燒、填埋和其他無害化方式,改變貨物物理、化學和生物等特性的處置活動。
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一)《加工貿(mào)易業(yè)務(綜合類)審批表》;
(二)《海關加工貿(mào)易貨物銷毀處置申報表》;
(三)銷毀處置殘次品的,還應提交《殘次品折算料件對應關系表》;
(四)銷毀處置來料加工貨物的,應提交貨物所有人的銷毀聲明;
(五)銷毀處置方案,方案應明確以下內(nèi)容:
1.銷毀方式,指焚燒、填埋、壓碎等具體手段;
2.銷毀結果,指銷毀貨物是否完全滅失或者銷毀后的貨物是否仍有回收利用價值;
3.銷毀后仍有殘值的,應明確貨物報驗狀態(tài)(片、塊、團、絲等);
4.銷毀后貨物的預估殘值情況。
(六)銷毀處置單位的資質(zhì)證明及企業(yè)與該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
(七)企業(yè)申報銷毀處置的加工貿(mào)易貨物無法內(nèi)銷和退運的說明;
(八)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