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構件熱傳遞性質檢測
1.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裝置的設計原理及測定建筑構件和工業(yè)用的類似構件的試驗室穩(wěn)態(tài)傳熱性質應滿足的最低要求。由于各種要求的變化(尤其是尺寸方面),因此不能限定一個特殊設計的裴置和將操作條件規(guī)定在較小的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裴置n測量技術和必需報告的數(shù)據(jù)的描述。
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特殊構件,如窗.此時需要附加程序,本標準不包括這些程序。
本標準也不考慮濕遷移(或重分布)對熱流測量的影響,但在裝置的設計和操作時應予考慮,因為濕遷移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準確度和確切性。
本標準可測量的熱性質是傳熱系數(shù)和熱阻,規(guī)定了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標定熱箱法和防護熱箱法。這兩種方法都適用于垂直試件(如墻體)以及水平試件(如天花板和樓板)。裝置能夠足夠的大,以便研究原尺寸的構件。
本標準適用于在試驗室測量大尺寸的非均質的試件,也適用于測定均質試件,這是進行標定和驗證所必需的。
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均質試件時,經(jīng)驗表明,通常能夠達到的準確度是±5%,然而,對于每一個單獨裝置的準確度﹐應使用熱傳導的均質標準試件.在該裝置覆蓋的測量范圍內進行評定。對于非均質試件準確度的評定則更為復雜,并且還包含對特殊類型的被測的非均質試件中的熱流機理分析,這類分析已超出本標準的范圍。
本標準不適用于試驗過程中有穿過試件的傳質現(xiàn)象的測量。
1.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面,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ISO 7345;1987絕熱材料——物理量和定義
1.3術語和定義
ISO 7345,1987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1.3.1
平均輻射溫度mean radiant temperature
試件“可見的"諸表面溫度的適當加權值,用于確定傳到試件表面的輻射熱流量(見附錄A)。1.3.2
環(huán)境溫度environmental temperature
空氣溫度和輻射溫度的加權值,用于確定試件表面的熱流量(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