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wǎng)熱議!煙頭燙傷同居男私密部位20多次,爆頭骨折被判!
經(jīng)常毆打同居男,用煙頭燙傷男性身體主要隱私部位等獵奇行為的女性被判刑,引起了人們熱議。

A和B從2019年5月左右開始以戀人關(guān)系交往,第二年2月開始同居約9個月,B某的暴行從開始同居一個多月后的3月開始。B某在打掃居住地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推測為女性頭繩,生氣地問A某“這頭繩是什么,找哪個女人帶回家?”,但A某回答說“不知道”。
對此,B某用拳頭打了A某的肩膀,A某為了制止暴行,抓住B某的兩個手腕,B某就用額頭猛撞A某的臉,造成鼻骨骨折等傷害。

同年6~7月,在討論A某前女友的事情時,犯下用小玻璃瓶強烈地砸向A某的后腦勺,用剪刀剪下A某穿著的t恤和頭發(fā)等暴行。
B某幾個月后再次提起A某前女友的事情,踢踹A某,甚至用煙頭燙傷A某重要身體部位約20次左右,造成嚴重?zé)齻?/p>
B某在戀愛初期被A某要求拍攝有似性行為照片,以感到羞恥為由,持續(xù)毆打后A某后,拍下A某的臉和性器官等暴露的照片,并威脅說“如果家里發(fā)現(xiàn)了女人的東西,就會在網(wǎng)絡(luò)上傳照片”。
2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A某對B某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中裁定“B某支付支付治療費867萬多韓元和各犯罪行為的贍養(yǎng)費5600萬韓元,共計6467萬多韓元”,判處原告部分勝訴。

看到如此荒唐的案件報道韓網(wǎng)友們也紛紛開始留言“什么男的燙傷20多次還紋絲不動,丟男人的臉”、“應(yīng)該廢除女性家族部,建立男性家族部”、“為何不判刑,只罰款”、“這種情況是男的過于善良,女的過于彪悍造成的,不滿意可以分手啊”、“韓國女性約會暴力家庭暴力太恐怖,韓國不適合男人居住”、“雖然說女的過分,但是誰都沒注意男的先要求拍照嗎”、“同一犯罪性別換過來看看”、“拋開男女為何要和這種暴力的人一起過”、“語言暴力也是女性專利,不是總是女性是被害者犧牲者”等表示無語和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