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作權的尊重比保護更重要
對著作權的尊重比保護更重要
社會的進化,越來越尊重個人權利,墨客、匠人的工作被稱為作品,賦予了著作權,著作權受到越來越嚴格的法律保護。給作品扎上保護的籬笆就能激發(fā)作者的創(chuàng)作熱情?提高創(chuàng)作水平?恐怕也未必。
自清末著作權法引入前中國沒有著作權保護制度,但是依舊產生了許多不朽的作品和藝術。晉朝的左思寫出了《三都賦》人們爭相傳抄,以致一時洛陽紙貴,那個時代是如此公然的“侵權”!讀陶淵明的《歸去來辭》“童仆歡迎”……“或命巾車、或棹孤舟”,可以看出陶淵明辭職時有僮有仆,有車有房甚至還有“游艇”。失去了縣長的工資收入,“草盛豆苗稀”種地又不盡心,乃至生活逐漸陷入了困頓,但沒有影響他的創(chuàng)作熱情。清代乾隆年間的沈復,一介窮書生,常為衣食所憂,仍然寫出《浮生六記》這樣清新俊逸的傳世之作。
成語典故“金屋藏嬌”中的阿嬌做了皇后,但是“峨眉曾有人妒”,被打入冷宮,她拿出千兩黃金委托司馬相如寫了篇《長門賦》希望挽回漢武帝的愛情?;屎笠磺牲S金的稿費足夠給當時的青年人勵志,激勵他們去當作家。讀清代小說《儒林外史》,可以看出那時的出版業(yè)很發(fā)達,尤其是“教輔材料”賣得好,解析、點評科舉考試的試卷就可以拿到豐厚的稿酬,并且還有預付款。巴爾扎克小說《貝姨》中的文塞斯拉?斯丹卜克,一個沒落的波蘭貴族,窮困潦倒流落到法國,他在雕刻方面有很高的造詣,于洛局長利用關系為他接了幾個雕像就能脫困致富,娶了局長的女兒過上閑致優(yōu)渥的生活。讀羅曼?羅蘭的《名人傳》,米開朗琪羅為教堂雕刻,教皇給予了很高的報酬,貝多芬為王公貴族創(chuàng)作,受到了很好的待遇。高額的報酬使得他們能夠成為專業(yè)的雕刻家和專業(yè)的作曲家。
貴如國外的教皇,中國古代的皇后及王公貴族們沒有動用權勢強行索要作者的作品,而是支付了很高的報酬,高額的報酬體現(xiàn)了他們對文學、藝術的高度尊重。我國政府曾經(jīng)用文件形式規(guī)定給國家領導人講課的課時費不超過3000元,如此低廉的價格無法讓人相信政府會對知識給予充分的尊重。我們常以中國特色來回避與國外的比較,但是與古代相比我們的稿酬依然令人心寒。筆者常常收到幾十元的稿費單,不夠去郵局的打車錢,不如不取。其實,給稿費已經(jīng)不錯了,不少的媒體干脆就不給。我們常常抱怨現(xiàn)在的翻譯作品越來越差,可誰知道一部翻譯小說作品出版社只給不到一萬元的稿酬?而且還拖延不給。翻譯外國文學作品不僅對外語水平有很高的要求,還要有一定的文學素養(yǎng),僅僅是逐句逐段翻譯出來得要多少個日日夜夜?區(qū)區(qū)幾十塊錢一千字的稿酬標準,看不到法律對作品的尊重。
1998年互聯(lián)網(wǎng)剛剛開始興盛,就作品未經(jīng)同意在網(wǎng)絡上轉載,中國作家協(xié)會組織京城著名的作家舉行了一次研討會,有的作家表示,作品被上傳到網(wǎng)絡上,增加了傳播途徑,應當感謝才對。作家們更重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利益,而不是“一廂情愿式”的保護。低廉的稿費沒有影響本人的寫作熱情,本人和其他作者可以像陶淵明和沈復先生一樣忍受清貧創(chuàng)作不已。如果法律、政策只愿意支付低微的報酬,而媒體、出版社等使用者都不愿意支付稿費或者只是稍稍聊表意思,那么對著作權保護再好又有什么意義?(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紙面上、宣傳上對著作權的保護似乎無微不至,事實上在我們的內心并沒有建立對作品起碼的尊重,如此葉公好龍,不能實現(xiàn)對著作權的真正保護,因此,本人認為對著作權的尊重比保護更加重要。
作者:王瑜
2015年2月作于北京
首發(fā)散文網(wǎng):http://www.one124.com/subject/37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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