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分類改革對基層公務員是福利
深化分類改革對基層公務員是福利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會議通過了《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以及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è)行為的規(guī)定(試行)。這些規(guī)定出臺將給公務員隊伍帶來什么影響?人民網今日就此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4月19日人民網)
兩項《規(guī)定》著力于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分類管理機制制度改革,是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對于加快實現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體系的形成具有不容小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公務員分類改革的目的,其實就是著眼于建立更加專業(yè)化的公務員隊伍,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確立體現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的職業(yè)發(fā)展通道。根據改革者的意見,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將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xù)激勵,更好的調動公務員積極性。然而實際效果會否如此?對基層公務員來說,這兩個規(guī)定能否成為福音,質疑的聲音不少。
事實上,分類管理是《公務員法》實施十年以來有待落實的工作,長期以來這塊公務員管理“硬骨頭”中的“硬骨頭”都是改革者最難啃的。之所以如此,一則公務員分類管理涉及到太多利益糾葛,勢必要動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如何化解其中的利益糾紛,平衡利害關系,既面臨著社會輿論的壓力,又遭遇著僵化機制制度的制約。二則,擊破一個舊制度容易,建立一個適應當前和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新機制制度淡何容易?從調查研究到出臺具體方案到小范圍試點,最后全面推廣,一套成熟的法規(guī)的出臺必然要經歷漫長的過程,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三則,分類管理,會否相應的增加公務員管理成本?如何界定分類管理權限?如何實施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舉措?從上至下特別是到最基層一級,分類管理必然面臨著實際操作上的障礙。
深化分類改革對基層公務員是福利。政府管理分工是政府管理的趨勢,反映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和國家治理水平。對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來說無疑更具利好,公務員分類管理是公務員隊伍專業(yè)化和職業(yè)化的大勢所趨,有利于提升基層公務員職業(yè)素養(yǎng)和水平,既提升了公務員管理效率,又增強了政府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群眾的能力。長期以來,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渠道狹窄,實施分類管理后,對于基層基數較大的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來說,晉升“單通道”被打破了,只要遵章守紀、認真履職、勤于工作,即使沒有在行政級別上晉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沖破科級、處級的“天花板”,無疑將極大的調動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讓基層真正留住人才,成為公務員可以充分揮灑才智的廣闊天地。(文/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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