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an't breathe. 弗洛伊德死亡之謎

“I can't breathe.”這大概是總結了美國長久壓抑的種族情緒最貼切的話語。2020年5月30日,外交部華姐也用這句話回應了美國國務院發(fā)言人奧塔古斯。
聽說弗洛伊德案件的相關起訴書和尸檢初步報告后,我急忙看了相關報道。
目前相關視頻已有三個(其實已經有四個,但由于最新的第四個有不確定性暫不討論),分別是:


逮捕弗洛伊德,這段中出現(xiàn)的兩個警察中沒有沙文,弗洛伊德被押著過了一條馬路,過馬路后很模糊的拍攝到有沖突的動作(仔細看了視頻幾次,最后認為這里只是押解過馬路時步伐有點踉蹌,畢竟弗洛伊德的手被控制在后背且身材高大)。注意圖1中的紅框部分中的物體,這個場所暫時標注為A,從圖2可以看出,警察押著弗洛伊德從斑馬線過了馬路到對面。注意圖2中警車的方向,車頭朝右(車上的數(shù)字是830,不知道這個有沒有辨別意義)。


路人從警車前方拍攝,1個警察站著,沙文用膝蓋抵住了弗洛伊德的脖子。圖3和圖4即這段場景,這個場所標注為B。注意圖3中紅框部分的物體,和圖1紅框部分的物體是不一樣的。同時注意圖3中警車的方向,車頭朝左,和圖2不一樣。


路人從警車后方拍攝,沙文用膝蓋抵住了弗洛伊德的脖子,2個警察在后面壓住了弗洛伊德,這么多人壓制的原因可能是弗洛伊德有6英尺高(約1.83米)和200磅重(約90公斤)。注意圖5中警車的方向,根據(jù)邏輯思考(就是簡單的前后拍攝方向考量)這和圖3,圖4是一致的,因此這都是同一個場所,即B。圖6中車上的數(shù)字可以看出是320,和圖2(830)不一樣。
弗洛伊德被害的場所是B而不是A,不少視頻中錯誤的認為這兩個地方是同一場所。
對于犯罪現(xiàn)場的個人看法(不感興趣可略過):
確認犯罪現(xiàn)場有兩點意義,一是確認弗洛伊德和警察之間到底有沒有發(fā)生沖突(留意下我們現(xiàn)在的生活,違規(guī)者和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沖突,違規(guī)者明知道自己行為不正確,也會因為情緒控制不住和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沖突,這是常有的事)。更重要的一點是判斷是否存在“系統(tǒng)性種族歧視”,最近不少新聞都有重要人物談到這個詞。
注:從已有視頻來看,從場所A轉移到場所B的完整過程我們不知道(沒這段視頻),所以其實無法判斷有沒有發(fā)生沖突。
沙文的殘酷行為究竟是他個人的偏見還是整個警察系統(tǒng)培養(yǎng)出來的?在場所A中,未發(fā)現(xiàn)沖突,在這里,弗洛伊德曾僵硬地起身,然后倒在地上,對警察說他有“幽閉恐懼癥”,這時沙文和另一名亞裔警察還未到現(xiàn)場。在場所B中,暴行便發(fā)生了,沙文和另一名亞裔警察趕到現(xiàn)場,三名警察壓制住弗洛伊德,沙文用膝蓋壓著他的脖子質問他為什么不進到警車中。這里理智一點判斷沙文應該不會蠢到壓著脖子讓弗洛伊德進到車里,可以推斷沙文到現(xiàn)場后,曾要求弗洛伊德進到車內。弗洛伊德可能回答了他有幽閉恐懼癥也可能沒有解釋,不管怎樣,之后三名警察便將其壓制住,起訴書中描述曾有一位警察詢問要不要換個姿勢,沙文則認為當前壓制弗洛伊德的姿勢是最合適的,這一段是否可信不知,但最后四名警察對此并沒有任何糾正。
從場所A到場所B的轉換后,從弗洛伊德被控制到被膝蓋鎖喉再到他死亡,可以認為這其中沙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他本身有某種偏見是比較明顯的。
弗洛伊德因為被質疑使用假鈔被報警,之后在場所A中被快速逮捕,我想通常的情況警方應該第一時間調查鈔票是否假鈔而不是快速控制嫌疑人,這里報警中關于種族的確定有沒有發(fā)生作用我先不妄下結論。而之后在場所B中,警察對他們的控制方式達成了某種共識,不認為有什么問題,這里跟種族真的沒有關系嗎?美國是一個萬事都數(shù)據(jù)至上的體系,總統(tǒng)選舉靠贏得州票數(shù),總統(tǒng)連任條件看GDP,疫情控制情況看死亡率,警察系統(tǒng)中也研究了各種族的犯罪率。對各種族犯罪率的數(shù)據(jù)確認加深了他們的某種看法。這難道不算是系統(tǒng)性的種族歧視嗎?
去看文字的原因是事實沒辦法完全由視頻還原,雙方有沒有沖突,警方行動在那種場景下是否合理,這些都需要判斷。尸檢報告列出以下初步結論:
最后,亨內平縣的醫(yī)療檢測機構在2020年5月26日對弗洛伊德進行了尸檢。雖然完整的尸檢報告還未公布,但初步的發(fā)現(xiàn)是:1、沒有發(fā)現(xiàn)可以支撐弗洛伊德“遭到創(chuàng)傷性窒息或被勒死”這一診斷的實體證據(jù);2、弗洛伊德存在一些基礎病的情況,包括冠狀動脈疾病和高血壓心臟病;3、弗洛伊德被警方壓制、他的基礎病情,以及他體內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導致了他的死亡。
看來,根因不是美警察(德雷克·沙文)的膝蓋鎖喉,而是佛洛依德本身健康問題。
但我越看越奇怪,疑點有三。
一、膝蓋壓在脖子上的時間,起訴書相關記錄如下:
當晚8時19分時,沙文決定將弗洛伊德從車里拽出,用膝蓋頂住了弗洛伊德的頭部和脖子。
8時24分24秒,此前還在不斷挪動和呼吸的弗洛伊德沒有了動靜。
8時25分31秒,警用執(zhí)法儀的視頻顯示弗洛伊德看起來已經沒了呼吸,嘴中也沒有任何聲響了。壓制弗洛伊德后背的警察檢查了弗洛伊德手腕,但無法發(fā)現(xiàn)脈搏。
8時27分24秒,警察沙文才將他的膝蓋從弗洛伊德的脖子和頭部位置挪開。
此時救護車已經抵達,警察們將弗洛伊德抬上輪床,之后救護車離去。再后來,弗洛伊德在亨內平縣醫(yī)療中心被宣布死亡。
總計壓制了8分24秒,這么長時間的膝蓋鎖喉,這報告居然得出的結論是:
沒有發(fā)現(xiàn)可以支撐弗洛伊德“遭到創(chuàng)傷性窒息或被勒死”這一診斷的實體證據(jù)。
光看視頻我都能感覺到脖子有多痛苦。
二、報告的第三點說的很有意思
弗洛伊德被警方壓制、他的基礎病情,以及他體內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導致了他的死亡。
英文原文我沒找到,可這翻譯的中文斷句就太值得細究了。前面的斷句“弗洛伊德被警方壓制”后面是頓號,整句話說的簡直就像是說“被警察壓制后,他的基礎病情,以及他體內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導致了他的死亡”,這里說的原因到底包不包括前面那個壓制呢?
美國人這種文字手法向來玩得很高妙,媒體、法律中都是這樣,說得很小心翼翼,但其實又很模棱兩可。到底包不包含壓制啊?包含那可能是根因,不包含那就是壓制不是根因。我可以向各位保證,美國律師能夠根據(jù)這點義正言辭的說出無恥之言。
三、我想有人已經注意到了,起訴書里面給的壓制時間是8分46秒,英文原文也是如此。

然而我根據(jù)起訴書記錄算出來的是8分24秒,不一樣。起訴書是不是用腳寫,我不知道,可能是環(huán)球時報翻譯錯了原文,也可能是起訴書的撰寫人數(shù)學差,畢竟美利堅。

目前弗洛伊德一家決定聘請獨立法醫(yī)進行二次尸檢,期待進一步進展。
2020年6月2日更新:看了很多評論和視頻,發(fā)現(xiàn)不少人搞錯了犯罪現(xiàn)場,現(xiàn)場的位置一般影響案件分析(不過這點也可能只是金田一看多了造成的錯覺吧),因此根據(jù)最新收集信息補充對此方面進行更詳細的圖文說明,并糾正一些錯誤的主觀臆斷。為了方便感興趣的人客觀分析,相關視頻鏈接在評論區(qū)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