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人騙局得逞折射官員法紀意識欠缺
丈夫被安徽省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系讓丈夫獲釋,結果被騙走146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8月10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反腐力度空前增強,一系列大案要案相繼曝光,相關違法違紀人員陸續(xù)被依法嚴處,人民群眾對此直呼大快人心。然而,極少數(shù)特權利益擁有者卻采取花錢用情來 “撈人”,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對法治公平正義提出了挑戰(zhàn),而“撈人”的成本投入也讓人觸目驚心,比如早些年劉志軍曾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出資4400萬元找人 “撈一撈何洪達”被騙。如今,類似的情況又發(fā)生在安微,而兩起事件的共同點之一就是被騙數(shù)目驚人。
“撈人”者的心態(tài)無外乎企圖通過金錢、人情等無法手段使違規(guī)違紀人員實際處罰輕于應受處罰或者不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取得取保候審、保外就醫(yī)、監(jiān)外執(zhí)行、減刑、假釋、緩刑以及無罪判決、罪輕判決等目的。而某些演技高超的騙子正是掌握了撈人人群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理,打著形形色色的旗號,招搖撞騙,大肆斂財。
筆者認為,“撈人”騙局之所以發(fā)生,原因主要一是受騙者相信特權不信法治,相信人情不信法紀。當自己的家人面臨刑事處罰時,病急亂投醫(yī)。二是實施詐騙的犯罪分子心理意識和演技水平較高。他們主要利用的就是高級官員在普通人心中的神秘感。 “撈人”者無一例外地說辦事要走關系花錢,并且隔段時間還說聯(lián)系上新的關鍵人物,需要追加費用打通關系。但“撈人”的最終結果無一例外,錢花了不少,但人依然沒有著落。三是由于執(zhí)法辦案過程公開不夠,信息不暢,如在拘留、逮捕涉案官員時,通知家屬相關案件進展常常較為滯后,導致家屬在一段時間內失去家人消息或不知案件實情。
當法律不能成為伸張公平正義的工具,一些人不相信法律機關只相信私人關系,也就不足為奇。出了事,不少人首選找活動能力強的人幫忙解決,私人關系不過硬的時候,才愿“交給”法律,按程序處理。這些行為,甚至成為一些人的做事“準則”。騙子固然可惡,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時候是制度漏洞為他們行騙提供了空間。因此,提升公民法治理念、維護司法公平公正迫在眉睫,只有人們信法、守法、用法,騙子的伎倆才不會得逞。
作者:豫署君(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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